企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企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企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1.在职转退休: 企业单位提供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退休资格审批表。 2.若对补缴月份有异议,需提供人员档案。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在职转退休要求是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若不满足条件需补缴(若都不满足,从高)。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网上申请http://139.209.92.14:7000/yhwtqt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第20号)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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