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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核定

来信标题:

工作年限核定

来信时间:

2021-11-15 23:57

来 信 人:

王小q

 来信内容:


本人2012年7月毕业后在企业就业,缴纳一年社保,13年7月离职,至2014年4月实习期间个人补缴社会保险,2014年4月起在企业工作,由于企业欠薪,2016年9月离职就职于省直事业单位,离职后原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由于离职后才补缴,缴费明细显示个人补缴,2021年考取洮北区公务员,请问显示个人缴费部分工龄如何计算,是否有文件佐证

 

回复部门:

12333

回复时间:

2021-11-16 15:04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请咨询洮北区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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