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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节前后集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吉政办发〔2019〕38号),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决定春节前后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为生体,以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引导农村劳动力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力争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参加1次技能培训。
  二、集中开展培训时间
  1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
  三、培训主要内容
  坚持以需求导向,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组织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等就业技能培训;对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技工品牌培训,扩大品牌培训规模和就业规模。
  四、培训方式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各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政府补贴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培训机构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送培训下乡”“工学结合”“互联网+”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满足农村劳动力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
  五、政策保障
  农村劳动力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补贴职业(工种)、补贴资金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作为当前保持就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二)加强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各地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调查,摸清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培训班开班信息、学员参加培训结业信息、培训补贴申领审核信息等全部录入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完成的培训人数以系统提取生成的培训人数为准,并纳入2021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考核指标。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深入解读各项惠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政策措施,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激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内生动力。
  (四)做好集中培训阶段工作总结。省厅将于2021年3月底对全省集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落实情况,集中培训期间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应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培训工作总结及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系统提取生成数据为准),于2021年3月2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 朱志强   王  鹃
  联系电话: 0431-88690827(兼传真)
  电子邮箱:jlsnmgb@sina.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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