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社〔2014〕540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市属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认定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求。
(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专业)培训的经验。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提交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白城市市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近两年的培训人员花名册1份,具体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培训时间、手机号码、家庭住宅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与《办学许可证》注册地址一致的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四)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师学历及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聘任协议。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11房间)。
联系人:胡春艳 联系电话:0436-3209616
附件 白城市属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