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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来源:


各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密切配合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各分支机构,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帮助企业用好金融助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协商确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三、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中国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及时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推荐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申请标准的企业,由中国银行进行授信评审放贷。
  四、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将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五、贷后管理
  中国银行将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中国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详细了解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及时推送至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与中国银行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要综合运用各类渠道,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鼓励各地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本通知后,会同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申请标准、受理机构、办理流程、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白迎新
  电 话:(010)842025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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