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区各特药定点机构: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18〕1号)文件要求,2018年11月22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乙药品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明确经办服务流程,确保17种谈判药品如期兑现待遇。
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特药定点机构要积极发挥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作用,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加强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供应。
三、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指标时综合考虑。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