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9年1月10日结束。
二、考核方案制定
各事业单位主要围绕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制定符合岗位实际、具体可行的标准和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优秀名额的核定。各单位要将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活动情况纳入评先选优的考核指标,对社会信用等级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备案同意后执行。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四、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
市人社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部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抽查考核。
五、考核备案审核
2019年1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需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备案统计表、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呈报表,按管理权限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电子和纸质版备案审核通过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可以客观公正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和工作绩效,有利于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二)细化标准,精心组织。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综合运用各种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备案审核数据(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上报的,须向市组织人社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于2019年2月28日前上报年度考核总结和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
联系人:李 跃(市委组织部)电话:0436-3235855
刘丽娟( 市人社局) 电话:0436-3209635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相关文件及附件请到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交流群(7912228或39942864)自行下载。
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