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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1      来源:


   白人社发〔2019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促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贫困户增收致富,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现将创建2019年就业扶贫车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就业扶贫车间覆盖面,促进贫困劳动力增收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乡镇和农村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实现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从而实现贫困家庭增收致富。
  三、具体措施
  (一)制定就业扶贫车间标准。
  1.经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除外),从事生产加工项目的企业。
  2.生产车间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3.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达到5人(含)以上,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环评达到所在地环保要求。
  (二)认定就业扶贫车间。
  企业持申报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人社部门终审;县(市)人社部门与扶贫办审核材料、实地踏查后对合格车间予以认定,并报市人社部门和扶贫办备案。市人社部门联合市扶贫办授予“白城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三)对就业扶贫车间实行奖补。
  1.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对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给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扶贫车间就业奖补资金从县(市)同级财政一般预算中列支。
  四、工作时限
  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吸纳贫困劳动力对象范围限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实行包保责任制。同时,将成立5个包保工作小组,每个小组包保1个县(市、区),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调度、检查和督导,确保就业扶贫车间工作落实到位。各地8月30日前完成申请,9月30日前审核认定完毕,10月30日前完成向省、市上报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命名授牌工作。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人社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扶贫和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确保按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并享受奖补政策,及时吸纳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共同推动就业扶贫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车间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车间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和报道就业扶贫政策,培树和宣传就业扶贫车间先进典型,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信心和勇气,努力做到就业扶贫车间政策应享尽享,营造促进贫困劳动力成功脱贫、实现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白城市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工作包保名单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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