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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绩效考评中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赋分权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06-05      来源:


白人社发〔2019〕4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4月23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我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存在问题,指出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在对县市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占比不高的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要求尽锐出战,立即整改。按照《白城市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结合省绩效办相关要求,现就落实好在绩效考评中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赋分权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进一步明确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作为重点工作指标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各县(市、区)绩效管理部门在对本级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展绩效考评时,要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作为重点工作指标,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指标设定与考核由本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管理部门负责结果运用。
  二、务必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在绩效考评中的分值权重
  市人社局与市发改委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已确定在对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中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将不低于绩效考评总分的20%。
  各县(市、区)绩效管理部门在对本级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中,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绩效考评总分的10%。对乡(镇)政府开展绩效考评中,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绩效考评总分的20%。要以此标准修改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并在办法和配套的修改说明中加以明确以便备查。
  三、务必进一步围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修改完善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各县(市、区)绩效管理部门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强化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将绩效考评与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有效衔接,形成协调统一的管控机制。
  要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考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的指挥棒作用,各县(市、区)绩效管理部门要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作为“一票否优”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问题较多,被评为一般或较差档次的部门和乡(镇),对应年度绩效考评档次将不被评为一档(优秀)。同时,及时关注各级脱贫攻坚巡视、督查、检查、考核、暗访、审计的通报结果,对受到表扬或批评的部门和乡(镇),按照本地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给予激励或问责。
  四、及时上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绩效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抓好本通知事项的贯彻落实。务必于6月21日前填写完成《绩效考评中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上传至513586238@qq.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上报市局人事科。同时,要将修改后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纸质版上报市局人事科备案。在全市2019年度绩效工作日常考评、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中,市局将对各县(市、区)落实加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赋分权重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陈昱菘 联系电话:3209623 传真号码:3209600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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