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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白城市面向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31      来源:


白人社联发〔2020〕1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白城市委常委会2020年第21次会议和白城市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为了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鼓励青年参军报国,为我市事业单位积累和培养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0年白城市计划面向入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人,其中:洮北区29人,洮南市11人,大安市11人,通榆县9人,镇赉县9人。
  二、组织形式
  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征兵办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负责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总体筹划。各县(市、区)负责按照招聘计划设置相应数量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牵头征兵环节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人社局负责牵头事业单位招聘环节的具体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产生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核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从白城市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适龄青年。
  2.学历条件:符合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历认证条件,包括具有白城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或非白城市户籍但在白城市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3.年龄条件:18周岁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户籍条件:满足各县(市、区)征兵所需的户籍条件,户籍截止时间为各县市区发布《2020年白城市面向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前一日。
  (二)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已报名参加2020年各县(市、区)男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其中体检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政治考核合格。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后的二次入伍人员,上次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报名要求
  “双合格”预征对象按照各县(市、区)安排参加报名,每人可报考1个岗位。各县(市、区)岗位允许本县(市、区)“双合格”预征对象报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征兵办、人社局在报名结束后分别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由征兵办通知其本人。取消报名资格后不得重新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基本程序和任务分工
  (一)确定招聘数量,拟制招聘方案。在市征兵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征兵办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定全市招聘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批准。
  (二)征兵报名。2020年8月15日前,符合应征基本条件的人员,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义务兵报名。
  (三)制定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用于本次招聘岗位所需编制数量经当地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岗位资格条件,并报各县(市、区)征兵办、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复核备案。
  (四)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复核备案后,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统一时间发布《2020年白城市面向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五)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对应征报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政治考核,确定“双合格”预征对象。
  (六)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征兵办通知“双合格”预征对象参加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征兵办、人社局在报名结束后分别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
  (七)加分考生的审核及公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二次入伍),经县(市、区)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加分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八)组织考试。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内容为《通用知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命题专家聘请及笔试命题、印刷、封装、保管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笔试时间统一为8月23日上午9:00-10:30,试题全部为客观题,100道题,每题1分。8月24日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报名统计、上报信息、布置考场、选派监考、阅卷、发布公告等工作。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顺序通过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统一为8月30日,当天完成。
  面试考官采取异地交流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于8月28日确定本地区选派考官名单(共7名:1名主考官、6名考官,要求具备结构化面试命题能力)报市人社局事业科,8月29日下午14:00派专车运送本地考官到市人社局3楼会议室集合,现场抽签确定各地考官分配(本地考官不分配到本地),由专车将考官接回,入闱管理并命制结构化面试题。8月30日各地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当天结束后,下午18:00由专车将考官送至市人社局,并接回本地选派的考官。
  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上报信息、组织面试命题、选派接送考官、发布公告等工作。
  3.总成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九)组织考察。“双合格”预征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预征对象。
  (十)拟聘用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签订协议书。对招聘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人社、征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聘单位签订《白城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
  (十二)全程淘汰。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服役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不再符合批准入伍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
  (十三)保留岗位。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2年)退役后3个月内,招聘单位为其保留岗位。
  (十四)退役上岗。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结束后(2022年),持《协议书》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到,各县(市、区)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受聘人员是否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进行审核,有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通报县(市、区)人社局取消其落编上岗资格。未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白城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有关事项
  (一)岗位设置原则。用于招聘的岗位,应当以不限专业条件岗位为主,向基层一线倾斜,向人才紧缺单位倾斜,确保能充分发挥退役大学生士兵特点优势。各县(市、区)设置的岗位应当不限民族、户籍,不限专业的岗位数应不低于50%;限制专业条件的岗位,应当以专业大类进行岗位资格条件设置,保证可报考人员覆盖面最大化。不得因人设岗,不得出现岗位只有单个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
  (二)岗位保留原则。经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岗位,招聘单位应当锁定该岗位,受聘人员服役期间不得将该岗位用于其他招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到该岗位。
  (三)落编上岗原则。受聘人员服役期满后,未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并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办理落编上岗手续。因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非受聘人员因素导致的岗位变化(如原岗位撤销、原单位撤并等情况)且受聘人员仍要求入职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原招聘单位撤并的,由原招聘单位撤并后的新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调剂;招聘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由招聘单位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本级政府决定调剂分配去向。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征兵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敏感事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推动公开招聘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管理。征兵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军分区、人武部纪委负责征兵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派驻人社部门纪检组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在招聘工作中应予以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确保招聘工作不出泄密问题。
  (三)严肃纪律。公开招聘工作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加强请示。各单位在落实工作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擅自决断,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查漏补缺,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未尽事项需另行通知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七、时间安排
  面向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20年7月31日前拟制招聘方案并报批,制定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8月7日前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8月18日组织现场招聘报名;8月23日组织笔试;8月30日组织面试;9月4日组织签订拟聘《协议书》。2022年9月组织拟聘人员报到,审核其入职资格,进行试用,办理入职手续。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军分区动员处
  

                                     中共白城市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白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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