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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开展2020年10月24日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来源:


  按照我省全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为保持工作连续性,依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的通知》(吉职鉴字〔2019〕10号)计划安排,现就做好白城市2020年10月24日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0年10月24日、25日

  二、鉴定范围

  此次鉴定工种:育婴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电工、焊工、美容师。

  三、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9日—10月12日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个人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一)网上报名:请登陆“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zhrs.hrss.jl.gov.cn/ 。

  (二)个人现场报名:地点为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长庆南街8号就业局3楼301室)

  报名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日休息/国庆节放假)

  (三)报名咨询电话:0436-3206981

  五、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六、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络上传所需材料,个人现场报名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格式大小为20-50K,25*35毫米左右)。

  2.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报考条件对相应等级要求的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以电子版照片形式提交(jpg格式且大小不能超过300K、图像清晰)。

  3.所申报等级需提交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请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

  4.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考生,需提交与报考工种相关论文,论文撰写具体要求请咨询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报名后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hrs.hrss.jl.gov.cn/ 。

  八、相关要求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0号)要求,自明年起不再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鉴定,本次鉴定为收尾考试。

  (二)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监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C)方可进入考场区域,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并做好登记,5分钟后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如仍高于37.3°C,转交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期间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四)应试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白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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