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企业、相关部门: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82号),对以工代训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
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二、关于认定标准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
三、关于材料申报
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217室,联系电话:0436-3209616。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