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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来源:


市直相关企业、相关部门: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82号),对以工代训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

  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二、关于认定标准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

  三、关于材料申报

  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217室,联系电话:0436-3209616。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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