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社联发〔2020〕26号
洮北区人社局: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和白城市人社局 白城市社保局《关于印发白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对符合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全部代缴到位”的规定。
省社保局通过10月份《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月调度表》发现洮北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存在城乡养老保险当年应代缴未代缴人员。省社保局要求本月底前必须代缴到位,如存在未代缴人员,将进行通报。
请洮北区人社局领导尽快与当地政府汇报,并按照要求抓紧落实。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