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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来源:


白人社联发〔2020〕30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人社联字〔2014〕4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26号)要求,现将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从2020年12月21日开始,至2021年1月29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核定名额(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各事业单位主要围绕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结果运用等制定符合岗位实际、具体可行的标准和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优秀名额的核定。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和比例的确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体比例一般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嘉奖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25%;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省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30%;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35%。获得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记功的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5%、30%。同时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按照表彰或者奖励层次较高的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其中,援鄂医务人员、在抗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将相关奖励文件复印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可单独增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填写《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组织实施(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7日)
  事业单位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制定的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分别确定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果。
  (三)考核备案(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
  各部门(单位)需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5)、《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说明》(附件6)、《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附件7)、《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备案名册》(附件8)、《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9)、《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受奖人员奖金审批单》(附件10)、《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处分情况登记表》(附件11),按管理权限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电子和纸质版备案审核通过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摸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并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处分情况登记表》(附件11)。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市人社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部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抽查考核。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等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方式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一是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备案审核数据(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上报的,须向市组织人社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未做出合理解释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二是备案通过的,依据工资政策及时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三是考核结果与《奖励规定》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奖励规定》给予嘉奖和一次性奖金。
  五、附则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照本通知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联系人:张  霄(市人社局)   电话:0436-3339110
  
  附件:1.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2.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3.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6.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说明
     7.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8.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9.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
     10.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受奖人员奖金审批单
     1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处分情况登记表
  

 

  

 

  

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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