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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通知


时间:2021-06-23      来源: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推荐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好我市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28日。
  二、受理地点
  受理窗口统一设在市人才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程、刘丽娟
  联系电话:0436-3209650
  联系地址:白城市暨洮北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附:关于开展推荐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通知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9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要求和全省人才重点工作部署精神,定于近期开展我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申报人员须符合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具体包括乡村振兴高级农经师、乡村振兴高级农技师、乡村振兴高级农艺师、乡村振兴高级农林师、乡村振兴高级农建师、乡村振兴高级工艺师、乡村振兴高级兽医师、乡村振兴高级畜牧师、乡村振兴高级电商营销师。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人。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价破除“唯学历”倾向,只要符合相关从事专业条件,没有任何学历的乡村振兴人才也可申报职称。重点围绕思想素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几个维度进行评价,以在乡村范围作出贡献、有示范作用来衡量(详见附件1)。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条件。不限年龄、学历、职称、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村电商、乡村文化旅游以及其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指标数额
  (一)乡村人才高级职称指标数额分配。综合考虑中省直及各地区乡村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分布情况,采取结构化分配原则,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部门可推荐高级职称人选10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推荐高级职称人选5人。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数额分配。各地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均从乡村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中产生。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社局直接向省人社厅分别推荐3名人选。
  五、组织申报
  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人才申报工作,公示无误后报省人社厅。
  (一)材料受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人才高级职称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的组织申报和申请人材料审核工作。
  (二)材料审核。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是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农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或农村经营组织的,由所在组织审核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应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于7月7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报送。全省乡村振兴职称评审受理窗口统一设在省人才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各地人社部门要组织做好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工作,并按时报送省厅。各地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以人社部门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汇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业绩贡献进行排序,其中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由高级职称推荐人选中产生,并在报告中予以明确。
  2.申报表格。按照附件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业绩材料册不得超过20页,均以复印件形式报送,每页加盖单位审核章,页数较多的可采取骑缝章形式。
  六、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信息。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班,选派专人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报人的技艺水平、带富能力、社会贡献方面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失信行为的,不再予以受理申报。
  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二)认真填报。申报人业绩证明均采取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培训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以及专利转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所填内容相符,特别是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要在申报表中标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示后,填报《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三)规范报送。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同时申报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的不需单独报送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在报告中说明,并在申报材料封面上予以标注即可。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地区+姓名”命名文件夹。
  (四)认真组织开展本地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委18号文件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社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厅评价标准,开展本地区乡村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一律为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省厅不再另发授权文件。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授予初中级职称人数分别不超过25人、15人;各县(市)人社局授予初中级职称人数分别不超过15人、5人。
  各地务于8月15日前完成本地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省厅核准备案后,由本地人社部门印发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书在省内流动有效。
  (五)建立乡村人才档案管理机制。省厅将以本次人才评审选拔为契机建立乡村振兴人才档案管理机制,各地报送本地初中级乡村人才职称备案信息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将统一进行存档。
  联 系 人:鞠枚、刘众、叶禾令
  联系电话:0431-82533519
  联系地址:省人才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光街933号)(长春理工大学新华苑宾馆南侧)
  附件:1.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标准(试行)
     2.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
     4.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标准(试行).doc
附件2: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xlsx
附件3: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4: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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