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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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9、10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0971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0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退休审批表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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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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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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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本人档案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本人档案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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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特定流程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