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档案提取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档案提取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失业职工档案提取
适用对象 办理失业登记档案托管在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失业职工档案库的人员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城镇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3、4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0971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696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提取失业职工档案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结之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档案的、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禁止无故提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档案接收转移函》、《就业创业证》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接收转移函》、《就业创业证》原件 正常退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就业创业证》原件 提前退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就业创业证》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复印件需A4纸复印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吉劳薪字[2004]13号)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推动我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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