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市本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用工变动备案手续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已登记的市本级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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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劳动关系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0961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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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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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已登记市本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天内。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15天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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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4、劳动者辞职申请或职工调动手续;双方签订的解除(终止)协议书及退休审批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和送达手续、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手续;5、解除(终止)电子模板。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经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字盖章确认;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填写正确无涂抹;4、证明材料要真实有;5、电子报盘模板填写正确。 |
必要性及描述 |
1、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在市人社局办理,是否已经建立了用人单位帐户;2、用人单位与职工确认解除(终止)的证明;3、证明材料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佐证;4、电子软件模板是将数据导入系统待查和分析。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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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批准 |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用工变动备案手续。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