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网上审批“零上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审批通过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
|
结果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 1、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1月份、2月份、12月份财政统发通知单复印件; 3、退休人员12月份退休金发放表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1、申报时间2018年1-6月份 2、按上、下限缴费的人员,在本年度年核定基数前用上、下限的110%缴费,吉林省发布当年白城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后调整缴费基数并补缴; 3、没有上年度缴费数额及无法核定的,暂按白城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其缴费基数,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缴纳。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网上申请http://139.209.92.14:7000/yhwtqt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4条、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4】8号)。第三部分 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方法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低于上年度白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白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上年度白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做为缴费基数。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
附件下载 |
|
|
点击下载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