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征缴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基金征缴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网上审批“零上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基金征缴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核定并缴纳当月医保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1.窗口经办:参保单位的单位编码; 2.网上经办:参保单位的单位编码, 单位网上登录密码。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1.在每月22日前用对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2.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缴存医保费时要认真核对各险种缴费通知单中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确保缴费金额与缴费通知单一致,必须在银行转账附言中注明“缴费通知单”的财务单据号。 3.各参保单位要确保在每月22日前核定当月征缴通知单并缴存医保费,参保单位逾期未按征缴通知单应缴合计金额缴存,因单位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欠费,影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网上申请http://139.209.92.14:7000/yhwtqt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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