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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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211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11室)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096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批文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0天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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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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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基本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求。 (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有两年以上职业(专业)培训的经验。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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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一)申报单位填写《白城市市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近两年的培训人员花名册1份,具体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培训时间、手机号码、家庭住宅电话基本信息; (四)与《办学许可证》注册地址一致的场地产权证明; (五)办学许可证副本、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校长、教师(分别为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资格证、聘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八)教学设备及设施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收据等); (九)管理人员花名册;配备专职校长的材料说明;专职教师花名册; (十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教材; (十三)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四)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材料形式 |
各申请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电脑打印,纸质一份,并报电子版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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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下发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通知。2、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上报申请材料。3、组织专家实地勘验和材料补述。4、公示7天。5。下发批文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吉人财社[2014]540号第三章第八条:补贴性职业培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不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告之。2.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3.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接受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