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第一次用工的市本级用人单位需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劳动关系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0961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市本级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执业资格证任意一种;签订劳动合同1个月以内。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市本级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执业资格证任意一种;2、劳动合同书;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电子报盘软件及模板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市本级用人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执业资格证任意一种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书填写正确,并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订盖章确认;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填写正确无涂沫;4、电子报盘模板填写正确
必要性及描述 1、确认用人单位办理部门及级别,是否具有签订劳动合同资格,符合要求的可以建立用人单位备案帐户;2、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及说明;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的证明;4、电子软件模板是将数据导入系统待查和分析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批准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第九条: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传真(fax):0436-32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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