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就医地不能直接结算的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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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3000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个人银行账户结算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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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即时返回业务受理单,15个工作日送达最终结果。 |
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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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就医地不能直接结算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报销受理15个工作日后会有短信息提示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可持报销受理业务登记单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领取。 3.您当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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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 1.白城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2.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3.费用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4.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 5.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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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费用明细审核→报销单据打印→签字审批→财务拨付到账户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第二章 待遇管理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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