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市本级用人单位每年1月初至3月底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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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劳动关系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0961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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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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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已登记市本级用人单位,每年1月初至3月底需要对备案数据进行年度核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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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执业资格证任意一种原件及复印件;3、市本级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核对表;4、市本级用人单位年审情况表。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执业资格证任意一种,在有效期内;3、市本级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核对表和市本级用人单位年审情况表,填写准确。 |
必要性及描述 |
1、年审通过后,需要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上打印年审数据表并盖章确认;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执业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确认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权力是否存在;3、市本级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核对表和用人单位年审情况表,事后登记备查。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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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批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第七条第三款 《手册》实行年检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三月份前将上年度用工情况如实填入《手册》,报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年检。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