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急诊备案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网上审批“零跑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本地非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的, 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急诊备案登记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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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3000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急诊备案登记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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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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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本地非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的, 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急诊备案登记业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1.急诊备案业务请在发病之日算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白城医保”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掌上服务,进入急诊备案,填写就诊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 2.急诊备案业务受理后,本次就医是否能享受急诊报销待遇,以患者出院后提供详细材料的审核认定情况为准; 3.病情稳定后建议您转回本地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4.您当次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白城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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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白城市医疗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申请表》; 2.急诊诊断证明(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3.病历资料; (1)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2)住院患者提供入院记录(病情介绍)复印件; 4.带有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2.3.4任选其一,但提供的材料需满足急诊要求且字迹清晰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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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受理→ 审核→公布结果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就医管理 第十七条 急诊应就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患者需进一步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居住地定点服务机构继续治疗。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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