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转诊转院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网上审批“零跑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或因危重症,符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0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转诊转院即时结算业务登记成功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或因危重症,符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1.此项业务需由具有转诊权限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 2.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白城中心医院、白城市医院、解放军第321医院、白城中医院、白城市传染病医院、白城市洮南神经精神病院; 3.转诊转院申请经核准后,参保人医保卡本地待遇封锁,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有效期为30天; 4.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于次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待遇; 5.因本人原因,应在转诊医院直接结算而未直接结算的转诊转院人员,回参保地报销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 6.转诊人员在就医地医院发生的再转诊,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申请手续,按转诊要求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手续,再转诊的医院是可直接结算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再转诊医院是非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于次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待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1.《白城市医疗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在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院医保科领取); 2.医院开具的疾病会诊单(加盖有效印章);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网上受理→核查→核准→办理成功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第一章 第七条(二)临时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或因危重症,符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文件:转诊转院业务.xls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传真(fax):0436-3209600
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主办单位: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码:2208000011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196号  站点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