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签劳动合同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市本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30日后办理备案手续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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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劳动关系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0961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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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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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已登记市本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可以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日期后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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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电子报盘软件及模板,补办劳动合同备案申请书,社保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工资证明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劳动合同书填写正确,并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字盖章确认;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填写正确无涂沫;4、电子报盘模板填写正确;5、申请书、社保参保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1、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在市人社局办理,是否已经建立了用人单位帐户;2、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书、社保参保和工资证明,能够充分说明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3、电子软件模板是将数据导入系统待查和分析。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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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补签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当自补签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原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变动备案。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