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备案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补签劳动合同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市本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30日后办理备案手续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劳动关系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0961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已登记市本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可以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审日期后的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电子报盘软件及模板,补办劳动合同备案申请书,社保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工资证明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劳动合同书填写正确,并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字盖章确认;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填写正确无涂沫;4、电子报盘模板填写正确;5、申请书、社保参保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必要性及描述 1、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在市人社局办理,是否已经建立了用人单位帐户;2、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书、社保参保和工资证明,能够充分说明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3、电子软件模板是将数据导入系统待查和分析。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办理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补签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当自补签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原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变动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传真(fax):0436-3209600
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主办单位: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码:2208000011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196号  站点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