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参保登记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参保登记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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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审批通过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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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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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白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白中省直单位。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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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政府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编办批文、上级主管单位批文、编制手册及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人员新增或人员统筹内调转材料。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附表1),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
材料形式 |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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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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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999〕第1号)第二章登记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二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