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参保登记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参保登记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参保登记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白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白中省直单位。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政府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编办批文、上级主管单位批文、编制手册及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人员新增或人员统筹内调转材料。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附表1),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999〕第1号)第二章登记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二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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