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人员停保变更登记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网上审批“零上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驻白城市的企业人员停保变更登记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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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审批通过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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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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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开除、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违纪或判刑失踪。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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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停保手续。 (1)开除人员提供:开除手续。 (2)辞职提供:个人辞职申请书; (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4)违纪或法院判刑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纪检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红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人员失踪提供:减员手续、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刊登声明的报纸的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当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停保变更业务,应在每月20日前办理。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3.停保人员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定点医院门诊和药店继续使用。 4.停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新参保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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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http://139.209.92.14:7000/yhwtqt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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