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变更登记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变更登记业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网上审批“零上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变更登记业务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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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4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审批通过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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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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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违纪或判刑、失踪、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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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停保手续。 (1)违纪或法院判刑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编制本减少页、纪检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红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失踪提供:减员手续、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刊登声明的报纸、编制本减少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辞职提供:个人辞职申请书、辞去公职申请表、辞去公职批准文件及编制本减少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4)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
材料形式 |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当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停保变更业务,应在每月20日前办理人员停保变更业务。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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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http://139.209.92.14:7000/yhwtqt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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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变更登记业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