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立登记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立登记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立登记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分立的企业单位及其它经济主体。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单位分立的批准文件或通知、证明; 2.单位主管部门分立的文件; 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4.人员调转材料(人员停保提供停保材料,人员统筹内调转提供统筹内调转材料)。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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