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变更。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单位办理(1)《白城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 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2)变更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变更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2.个人办理:个人办理只针对姓名同音不同字或不变更身份证号中出生年月日;(1)个人填写窗口提供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签字确认;(2)本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文件: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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