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时间:2018-08-03      来源: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驻白城市的企业单位及其它经济主体注销登记业务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31/3530032/3530033/35300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等基本信息的变更。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白城市医疗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yb.gov.cn/bcs/index.jhtml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名称变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办及上级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文件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 法人变更需提供任职文件法人证书; (4)经办人变更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可经办的有:行政 区代码、法人电话、专管员姓名、专管员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传真。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登记业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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