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培训和评价机构等信息公开专区培训报名、申报、培训、领取补贴操作流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文件。明确了符合培训条件的个人、企业、培训机构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报名、组织培训、申领培训补贴等操作流程,
一、五类人员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五类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具备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1.贫困家庭子女;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下岗失业人员;
5.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个人申报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 供户口簿;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非吉林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2.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取得相应证书学员花名册及培训补贴相关申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全程培训视频资料(或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
④教学日志;
⑤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
⑥学员考勤表(如提供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可不提供);
⑦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⑧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供) 等。
(三)办理流程
1.培训报名。“五类人员”持相关证件自主选择政府认定培训机构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参加培训;
2.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在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并组织学员参加鉴定。
3.补贴申请。“五类人员”在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4.补贴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
5.补贴发放。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人社部门或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二、白城市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操作流程
(一)补贴申请
“五类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由个人申领直补个人。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及时向培训地或就业地、户籍地、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二)补贴审批和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资金拨付
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报送财政部门核拨资金。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白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应具备《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1. 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五类人员”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2.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完成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补助30元生活费、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生活费,每年最多不超过900元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
3.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实际培训天数证明(加盖认定培训机构公章)。
2.社会保障卡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流程
1.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五类人员”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并告知审核结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材料公示无异议,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4.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每名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四、吉林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补贴培训操作流程(企业组织)
(一)政策条件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岗前培训和企业自主确定的转岗转业在职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给予每人每学时5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分别给予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培训补贴,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实际培训天数证明(加盖认定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公章)。
2、社会保障卡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流程
1、企业职工在培训结束后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每名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五、白城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新型学徒制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到3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2、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培训操作流程
新型学徒制培养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的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的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1、企业成立工作机构;
2、确定学徒培养对象;
3、校企签订合作协议;
4、培训机构为学徒注册非全日制学籍;
5、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
6、确定培养任务(以企业为主导、校企分别承担),确定培训师资(企业确定企业导师、培训机构确定指导教师),制定相关制度。
7、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养方式,企业主要采取企业导师带徒方式。
8、考核评价,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