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机构征集范围和职业(工种)范围
(一)试点机构征集范围
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内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以及民办培训学校等。重点支持我市技工院校进行试点。
(二)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制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3.技能等级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一般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试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试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白城市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
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运行制度,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5名以。上工作人员,满足评价工作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等;
4.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①办公场所应设置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等;
②标准教室具备线上考试能力,每间教室约30个考位;③考核场地应配备考生候考区或候考室;
5.认定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认定职业(工种)在数量.上的差异化需求。检测仪器、检测工具满足技术和工位数需求。有视频监控设备,桌椅、电脑、网络等设施完好;
6.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7.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8.企业申请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试点工作的,须先取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优先试点
1.申报的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水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申报的职业(工种)曾参与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评价规范、教学大纲、教材、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的编制。
3.申报的职业(工种)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等职业培训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数量大,在区域具有代表性。
三、试点机构职业(工种)范围、权限
(一)试点机构为企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权限与本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等级相一致,主要面向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学员)及本行业不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其他小微企业、用人单位等;
(二)试点机构为行业协会的,职业(工种)范围应为行业协会的主体业务,等级权限原则上县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四级认定、市(州)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三级认定、省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一级认定;
(三)试点机构为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学校的,原则上职业(工种)范围为本院校的主干专业(工种),并根据办学层次及条件,开展不同等级的认定工作。
七、试点机构评价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内容
评价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命制试题试卷,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
评价机构可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竟赛选拨等多种认定考评方式,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科学评价。
1.认定考核。采用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工作业绩评审。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竞赛选拔。在经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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