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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4-27      来源:

吉人社函〔2021〕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是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提高培训质量,各地要将培训工作与市场需求、企业需求、个人需求紧密结合,增强专账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实名制培训
  我省实名制培训系统已于2021年1月全面使用,各地要重视实名制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实名制系统在培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过程监督、培训成果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培训过程合法合规,培训质量效果显著。各地务必于3月24日前使用实名制系统开展一期培训,使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将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市(州)职建科(处),由各市(州)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厅职建处。
  二、全面推广电子培训券使用
  按照省领导“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学费”的要求,在2020年试点工作基础上,2021年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培训券。各地要充分调动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培训对象做好全面宣传,提高培训对象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培训券发放的准确性、目的性。
  三、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支出
  各地在确保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专账资金支出,优先使用专账资金。2021年培训工作要将培训人次及资金支出情况同时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法、合规、准确。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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