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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9-30      来源:

  吉人社联〔2022〕1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科学指导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六保”“六稳”及培养技能人才作用。依据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六新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吉需人才 技兴吉林”技能行动,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的技能型社会建设,促进用人主体、培养主体、评价主体融合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 发展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

  以满足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深入实施技兴吉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主要形式,以培养、评价、就业融合发展为目标,形成贯穿劳动者工作学习终身,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逐步提高。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政府、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加大共建共享的培训资源供给能力和开放力度,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形成个人投入、企业支持、政府补贴共同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共同推进,不断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增加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培训质量。

  ——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持续提升培训质量,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优化技能劳动者结构,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破除学历、身份等限制,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多元化评价方式更加完善,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专栏1  2022-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22025年目标

属性

1.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84

预期性

2.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48

预期性

3.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次)

4

预期性

4.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次)

17.6

预期性

5.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次)


4.8

预期性

6.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个)


32

预期性

  

  三、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完善技能人才和从事与技能类职业(工种)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建立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结构合理化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指导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结合企业需求及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鼓励对重点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建跨企培训中心,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合理调整参训职工工作及培训时间,依法保障职工参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为培训对象,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增强适应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能力为核心,广泛开展学徒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充分发挥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以企业、职业院校为载体,开展青年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开展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适应新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

  实施退役军人培训计划。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各地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实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新业态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注重对准备外出就业青年农民工的职业指导和培训工作,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等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促进其职业技能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强化高素质农民先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他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做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女性参加育婴、家政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直播销售等新业态培训。根据失业人员、残疾人需求和就业意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创业培训。

  开展技能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社会救助对象和残疾人,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实施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培训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现创业阶段全覆盖,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鼓励开发新领域、新经济创业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创业者适应新发展的能力。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服务。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资备案、评价、奖惩机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五)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师资共建共享行动。优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支柱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有关制度。深入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发挥“96885吉人在线”信息平台作用,动态调整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及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培训机构“两目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公共资源供给,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鼓励各地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

1.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化公共实训基地区域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遴选培育一批为重点群体实习实训机构。

2.加强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支持依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3.建设培训品牌实训基地。重点打造23个招生培训人数多、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好、行业认可度高、引领就业作用强的培训品牌,建设品牌实训基地,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4.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场地、设备、师资共建共享。强化公共实训基地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统筹整合运用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有效提高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

5.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等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

  推动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和培训链有效衔接。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开展产训结合企业试点,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促进企业生产和培训有效衔接。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单独或跨企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职业院校,形成招生、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技能人才供应链,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提升全产业链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益。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

1.争创产训结合国家试点城市。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争创工作。

2.产训结合试点企业。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开展试点,积极发挥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促进生产实训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

3.产训结合试点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含公共实训基地)的培训功能,促进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建设。

  (七) 推进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将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品牌示范校、品牌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推动万人规模技工院校建设。鼓励技工院校+企业建设实训基地。实施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动员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可按规定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强化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技能培训服务。(省人社厅、教育厅按职责任分工负责)

  

            专栏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1.提供职业指导专项服务。发挥“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围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新职业发展动向,提供线上线下课程,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服务。

2.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毕业年度学生意愿和新职业、新技能、新业态,对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

3.提升创业能力。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院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

  (八)推动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

  依法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培训机构。完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立区域性培训联盟。鼓励依托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推进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库开发应用,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加速推进规范化管理,形成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与退出机制,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将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九)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

  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的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广使用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鼓励各地引进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逐步实现培训信息跟踪、过程监管等功能,全面实现培训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省人社厅负责)

  (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加大企业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对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大力推行学徒制。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共订人才培养方案,共担培养成本。(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汽车、石化、新材料、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以创新能力、实效、贡献为标准的培养体系,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研修培训。对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 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

  深入挖掘培养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工匠,鼓励各地将具有地方特色的松花石雕刻、东丰农民画、鱼皮画制作等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举办手工技能大赛,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鼓励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教育。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创建特色劳务品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技能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全民数字技能人才培训

  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探索数字化技能培训新模式,促进互联网技术与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发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工作场所的职工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院校数字技能类人才培养。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数字技能类专业。加强职业院校数字技能师资队伍建设,将数字技能作为校长和师资培训重点内容。

2.推进数字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积极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入数字技术,创新评价方式。

3.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及高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举办数字技能竞赛,建立数字技能竞赛专家库,培养数字技能人才。

4.提升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培育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数字技能相关领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优质技工院校。推动区域性数字技能培训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

5.遴选推荐一批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健全和完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管理,实现学习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

 

  (十四)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建立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定期调整发布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引导培训机构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根据产业需求灵活调整培训项目,重点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技术工人,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秸秆变肉及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家畜饲养员(养牛户)、家畜繁殖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等工种的农业特色培训,壮大肉牛产业人才队伍。

  2.开展冰雪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发展壮大吉林省冰雪经济,开展冰雪旅游人才、冰雪体育人才职业技能培训。

  3.开展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训培养。

  4.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党员群众特别是边境地区农民技能培训,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乡村技能人才支撑。

  

  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十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和职业标准体系,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范培训标准。鼓励行业、企业、院校研究开发无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的地方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评价标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管理与数字资源建设

  贯彻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管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中的教材。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与数字资源开发,加速推进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建设。强化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审核力度,加强教材与数字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开展师资专项培训。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大师工作室及“示范院校”“品牌专业”建立省内教师培训基地。鼓励行业组织、企业、院校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加快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支持将省内外职教专家、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持续组织参加全国“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师资能力提升工程

1.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鼓励院校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制度,组织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学习研修;邀请省内外职教专家、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举办技工院校长、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2.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

  (十八)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动态调整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两目录”,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升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水平。(省人社厅负责)

  七、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十九)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探索开展企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试点,提升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空间。制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双贯通”实施方案,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不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全省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推动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紧密结合,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发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以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为参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激励机制。定期发布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贯彻落实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政策,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不断健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做好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和吉林技能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人社部有关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鼓励各级政府对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进行表彰奖励。建设一批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休假疗养计划。(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和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夯实职业技能竞赛基础能力,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和省级集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建设特色职业技能集训基地。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参与工作,定期举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四)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应急、乡村振兴、体育、残联、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规划实施协调机制,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所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力度,实施培训资金省级统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加强培训工作督导和评估,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省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相关人才工作考核。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规范管理。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严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宣传。依托博物馆、科技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推动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引导全社会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报国,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大力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所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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