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2〕16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深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六新产业”为主攻方向,以支持“四新设施”为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22年支持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不超过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
二、条件要求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省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教学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技工院校还需满足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1000人。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技工院校还需满足在校生规模不低于1500人。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建设在技能人才比较密集的企业或以培养技能人才为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为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及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4.工作室带头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中央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进行评选推荐。中央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省直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其他企业和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四、项目遴选程序
(一)推荐。省国资委,中央国有企业,各省直技工院校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要按照条件组织推荐。
(二)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初步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
(三)公示。省人社厅将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填报绩效。审议通过的项目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1-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1-3)。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待评审结果确定后予以报送。
(五)备案。按程序将评审结果报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需提交联合行文的推荐报告一份,省属技工院校、中省直国有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推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以及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公示截图要作为附件附后),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202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加盖相应公章。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册。申报单位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册一份(须标注目录),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表。具体填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2.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简介、计划目标等。
3.有关支撑材料和情况说明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等材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教学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培训规模和在校生规模的证明材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情况;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情况。已建项目还需同时提供项目建设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所申报专业在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情况;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证明材料;教育培训调查评价满意率情况证明。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①项目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资金支持以及项目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管理制度和办法;已开展的技能培训、技能研修、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技能推广情况;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②工作室带头人情况,包括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复印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工作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的支撑材料。
六、资金支持及管理
(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下一年度按两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后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万元—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25万元。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七、有关要求
(一)新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期内,省人社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后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工作,及时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项目研究论证、评审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三)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申报材料要装订简单简洁,每份材料用本单位档案袋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联系人及电话。请各地各单位于10月19日-10月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电子政务大厅,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李 琳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孙 放 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附件:
1.202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