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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3      来源:

吉人社联〔2022〕7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现将《吉林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22年5月31日
  
 
吉林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劳务品牌建设,实现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间,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
  ——劳务品牌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打造50个以上具备劳务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创建国家级品牌5个以上,省级品牌20个以上,市(县)级品牌30个以上。
  ——劳务品牌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劳务品牌支持政策及培育发现、组织化就业、技能提升、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制。建立省级劳务品牌培育基地15个以上。
  ——劳务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带头人,选树一批可推广的劳务品牌项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1.规范发展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加强监管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尚无品牌命名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技能突出、有一定从业规模,但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培育打造劳务品牌。依托省内重点企业、培训机构,每个市(州)建立1-2个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巩固扩大“吉林大米农技工”“长白山菌类园艺工”“辽源织袜工”等国家级劳务品牌,进一步扩大规模,发挥引领作用。聚焦我省汽车装备制造维修、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探索打造“吉林汽车精工”“吉林医药技工”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吉林护工”“吉林养老护理员”等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发挥市县自然生态、人文历史等优势,探索打造“长白山生态园艺工”及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广泛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1.提高技能含量。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各地创建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基地,提供资源和品质保障。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就业规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加强劳务协作,在省内用工地建立一批劳务输入基地,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对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街道(乡镇)人社平台及各级驻外劳务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品牌信誉。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1.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组织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提升劳务品牌建设信贷可得性。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减免房租、水电暖等费用,主动为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提供便利条件的,优先考虑认定省级优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支持辖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相关企业,助力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发展,推动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深入合作,将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地方征信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宣传解读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拓宽企业负责人金融视野,推动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主动筹划作为,抢抓再融资、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新三板改革等政策机遇,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定位的板块,通过上市挂牌实现快速发展。(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产业园区。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存量资源, 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积极推进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中的土地再开发利用,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金融机构向劳务品牌上游产业链提供应收款质押融资服务提供支持。通过地方征信平台,主动进行信贷产品创新、逐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劳务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要定期召开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劳务品牌发展方向和发展计划,深入挖掘部门、行业领域劳务品牌潜力。各地要研究制定劳务品牌建设推进落实方案,统筹谋划实施步骤,明确重点培育品牌项目、工作完成时限。强化部门工作协调,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建立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开展选树推介。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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