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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8-24      来源: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8月21日前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臧翠旭  0431-88691597
  邮  箱:162057918@qq.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1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数和补贴额度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审核工作,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核实审批。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严防冒领、套取补贴。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将补贴对象、标准、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络、微信、公告等形式告知企业和劳动者,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抵达率,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附件: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
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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