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要求
(一)申请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在白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经营地在白城市的中央企业所属分(子)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二份;
3.职工签名表一份;
4.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
5.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具体实施办法一份。
6.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书一份(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因以及涉及的岗位、人数,说明采用的工时制度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7.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岗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9.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10.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的书面说明;
11.再次申请的,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相关资料可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号窗口。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补正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审查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
(四)决定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五)送达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送达决定。
(六)办结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办结存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或下午14:00-17:30(夏季)
五、咨询
电话咨询:(0436)3209622
初审:胡博
复审:张明哲
终审:温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