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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业务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2024-08-30      来源:

  一、受理要求
  (一)申请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在白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经营地在白城市的中央企业所属分(子)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二份;
  3.职工签名表一份;
  4.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
  5.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具体实施办法一份。
  6.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书一份(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因以及涉及的岗位、人数,说明采用的工时制度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7.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岗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9.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10.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的书面说明;
  11.再次申请的,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相关资料可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号窗口。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补正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审查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
  (四)决定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五)送达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送达决定。
  (六)办结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办结存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或下午14:00-17:30(夏季)
  五、咨询
  电话咨询:(0436)3209622
  
  初审:胡博
  复审:张明哲
  终审:温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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