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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2024-08-30      来源:

  一、受理要求
  (一)申请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在白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主要经营地在白城市的中央企业所属分(子)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查。
  二、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一式五份);
  2.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五份);
  3.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报告及记录;                                                         
  4.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5.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员情况报告。
  (相关资料范例可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号窗口。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补正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审查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
  (四)决定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五)送达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送达决定。
  (六)办结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办结存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或下午14:00-17:30(夏季)
  五、咨询
  电话咨询:(0436)3209622

  初审:胡博
  复审:张明哲
  终审:温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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