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要求
(一)申请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在白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主要经营地在白城市的中央企业所属分(子)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查。
二、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一式五份);
2.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五份);
3.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报告及记录;
4.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5.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员情况报告。
(相关资料范例可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号窗口。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补正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审查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
(四)决定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审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五)送达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送达决定。
(六)办结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办结存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或下午14:00-17:30(夏季)
五、咨询
电话咨询:(0436)320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