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社保补贴
服务对象: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申报资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具体执行标准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1、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2、下列人员不得申报社会保险补贴:⑴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⑵2024年度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人员;(3)已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
3、申报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受理机构: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科(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2-21号 人社一楼大厅2号窗口)。
负责人: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科科长王艳 联系电话:0436-3209717
2024年7月1日
初审:王艳
复审:王艳
终审:闫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