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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2026-06-30      来源:

  1.档案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开具调档函或接收函(存档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档案必须密封完好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专人送取、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入

  ·对档案进行审核、特殊情况进行备注

  ·档案登记编号,转入库房

  2.档案归集

  ·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归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归档

  3.出具证明

  ·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如委托他人,需提供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手写委托书

  4.办理退休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存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前一个月到存档机构办理申请转档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十位社保编码,填写申请转档单

  ·单位参保缴费人员档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负责转送,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档案由存档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转送

  5.档案转出

  ·存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如委托他人,需提供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手写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若存档人为单位委托存档还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单位同意转出的介绍信

  ·存档人党组织关系应随档案一并转出

    

初审:胡帅
复审:胡帅
终审: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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