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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

吉人社函〔2021〕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充分就业社区的典型引领作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全省范围内各社区;与社区服务功能相近的行政村;符合推荐条件的街道(乡镇)(以下统称“社区”)。
  (二)推荐数量。全省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名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推荐社区、行政村、街道(乡镇)数量,但原则上以社区为主。
  二、推荐条件
  (一)就业率较高。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0%,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二)就业帮扶及时。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20日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三)制度措施健全。社区有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场所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相关保障措施到位,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连续三年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积极创新。就业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五)成效突出。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三、推荐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市(州)要按照《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考评标准》(附件2),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当地媒体和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于7月31日前将《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附件3)、《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单》(附件4)报省厅。
  (二)省级审定。8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市(州)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社区按50%比例进行考核抽查。抽查审定后,在省级媒体和省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由省厅命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组织推荐。9月底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要求,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从各地推荐的50个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中择优选择10个,向人社部推荐,参选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具体推荐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把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做为推动基层做好就业服务,促进基层平台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成立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本地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负责推荐认定工作联系人报省厅。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州)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标准和程序,确保将本地承担任务较重、工作亮点突出、就业服务效果明显的社区推荐到省里,保证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组织开展宣传。各市(州)要加大对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好典型引路的作用。
  
  联系人: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史云志
  联系电话:0431-88691802
  电子邮箱:labor_economy@126.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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