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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

吉就组办〔202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吉林省2021年就业工作,现将《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吉林省就业工作总体工作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吉林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扩大容量、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坚守底线,系统推进、聚力攻坚,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2021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4.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一、坚持发展经济促就业
  (一)稳定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规模。继续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容量。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引导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多样化发展,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打造就业新增长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吸纳就业,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二)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拓展减税降费实效,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帮助小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稳定外贸领域就业,稳定外派劳务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社保局、省能源局)
  (三)引导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推广地方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完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意见。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出台我省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2021年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举办4期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管研修班。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落实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五)完善促进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吉林省“十四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部分稳就业政策,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出台更多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的支持性措施。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充实应对规模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完善风险应对预案。(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持续抓好政策落实。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疫情对稳就业等重点工作的影响评估,及时排除各种影响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障碍。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公布就业政策清单和网上申领渠道,开展就业补贴“看得懂、算得清”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政策对象,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实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对高频事项、联动事项实施“打包办”,推广告知承诺制,落实补贴申领实名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七)发挥资金保障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推动各地落实就业资金保障。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研究完善资金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稳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升学扩招、“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参军入伍规模,拓展企业吸纳、创业引领、科研助理等多元就业渠道。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促进高校、企业类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对接和结对共建。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等,创新推进城市联合招聘、就业云服务、就业创业指导、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千校万岗”大中专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开展东西协作促就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优秀见习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高校“创业培训导师工作室”,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达到12万人,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3.6万人,培育劳务经纪人8500人。新建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20个,劳务品牌培训基地12个。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健全劳务协作机制,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和政策宣传,努力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紧盯农民工密集流动的关键时点,实施“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支持农民工就近过节、有序返乡、积极返岗。加强就业帮扶与乡村振兴衔接,开展针对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行动,促进搬迁群众家门口稳定就业;对确有集中出行需要的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组织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返乡返岗,落实输入地和输出地责任,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等)
  (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健全完善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提供精准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十一)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持续推进“权威推荐十自主选择”的企业合作就业模式,实施行业合作就业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就业创业。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积极培育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实施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监管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
  (十三)强化创业服务。继续实施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强化“职业培训十创业培训”,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业联盟、创业培训讲师队伍作用,推进落实制造业“双创”公共服平台、两化整合技术转移体验对接中心等建设。继续办好全省双创周系列活动,组织参加中国创翼、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等各类创业推进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团省委等)
  (十四)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等系列活动,打造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建设专业化创业载体,加强动态管理,培育一批创业孵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对重点群体创业提供针对性指导和扶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推广应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升级计划,推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统一服务标识标准和业务流程,制定基层服务事项规范和标准,开展就业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健全公共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做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专场招聘,通过线上平台、直播带岗、微信群等渠道靶向推送岗位信息,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针对不同时段特点和不同群体需求,举办多样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健全就业服务快速响应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开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落实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收集发布“最缺工”职业排行,大力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开展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组织参与全国性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大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
  (十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预防调解工作,推广使用“互联网十调解”服务平台,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完善裁审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就业援助联动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
  (十八)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根治欠薪工作考核,加强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依法开展欠薪联合惩戒工作。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推动《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落实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等政策措施,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妇联、省总工会等)
  (十九)兜牢困难群众底线。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帮扶,指导各地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制度,积极促进失业再就业。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援助服务、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权益维护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巩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成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继续阶段性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加强社会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社保局等)
  七、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二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就业形势和重大问题。调度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编印领导小组简报,形成典型经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压实地方责任。完善地方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就业工作调度、专项督导、重点约谈、考核评价、表扬激励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就业创业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表扬激励工作,实施就业工作定期评价。(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完善常态化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推进月度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就业岗位调查,开展重点群体失业监测,加强招聘求职、移动通信等大数据分析。落实规模裁员报告机制,稳妥处置规模失业风险。关注社会舆论热点问题,做好就业形势客观解读。密切关注疫情和经贸摩擦对稳就业的影响,建立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就业脱贫不稳定户加强监测,对因失业返贫的及时采取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省乡村振兴局等)
  (二十三)狠抓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健全就业政策意见建议征集机制。要加强就业领域作风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就业面临的迫切问题,组织联合调研、开展深入研究,努力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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