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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

白扶办联〔2021〕1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脱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局。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订单减少,国内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脱贫劳动力作为就业竞争能力最弱的群体,就业稳岗任务凸显。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是不断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我市近期开展的“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春风行动”等活动,按照市级统筹、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反馈,将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具体举措,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把脱贫稳定就业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切实摸清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底数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切实摸清脱贫人口就业底数,做好稳定就业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帮扶联系人等基层干部,通过与务工人员联系、与务工人员亲属联系、与打工同行人员联系、发放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等方式,精准掌握脱贫人口的就业流向和务工就业信息。对于已经外出务工就业的,要做到“三摸清”,即摸清脱贫人口就业单位、就业地点、联系方式。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仍未实现就业的,做好就业意向和就业需求登记工作,以村为末梢、以乡为节、以县为单位,于3月末前形成县、乡、村三级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台账,包括就业信息和就业意愿,并适时更新,为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真做好就业信息比对和系统录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人社部门要做好部门横向数据比对,统一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相关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定期比对核实相关数据,争取在主要数据指标方面保持一致。要做好数据审核,将本辖区内摸排核实的脱贫人口就业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月对平台数据更新一次。同时,各地还要做好贫困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的信息与学籍比对工作,摸清贫困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的就学、专业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确保实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毕业后顺利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引导
  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根据脱贫劳动力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开展培训,增强技能水平,提高劳动力应对市场风险能力。扎实做好我市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切实落实每个贫困村至少要培育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带动3户以上脱贫户的要求,不断提升相关部门致富带头人培育水平,切实发挥致富带头人引领带动作用。要开展脱贫人口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意愿,协调当地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班次,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培训,做到愿培尽培.
  五、努力做好用工对接服务
  各地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结合实际,积极搭建用工信息平台,深化与劳务输入地区合作,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同时各地还要积极与用工企业对接,组织专人负责,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扎实做好脱贫人口赴域外企业务工就业相关工作。要督促用工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政策法规,合法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脱贫劳动力合法权益,做好稳岗工作。
  六、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着力拓宽脱贫人口的就业空间。严格执行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扶贫驿站等扶贫企业的申报、命名、挂牌、考核等相关要求等,强化规范化管理,明确吸纳脱贫劳动力保底数量。重点推进扶贫车间(扶贫驿站)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好相关政策激励机制,促进就业扶贫车间(扶贫驿站)提质增效,逐步扩大带贫比例。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公益岗位规模基础上,积极开发农村公益岗位,充分利用光伏收益资金,以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管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工作岗位为重点,特别是结合疫情预防管控、防疫知识宣传等,进一步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确保公益岗位总量稳中有升,让脱贫人口通过劳动获取报酬,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要积极落实相关鼓励政策和金融政策,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出创业就业成功典型和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同时,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白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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