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稳岗促就业 > 政策举措 > 就业创业 > 就业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6-02      来源:

白就组办〔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数局、白城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2﹞1号),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围绕扩容量、保重点、强培训、提服务、守底线等内容,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确保2022年全市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为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推进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迅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工作职能,细化工作措施,谋划系列活动,做实做细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清单、制定流程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落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典型树立等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载体平台,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全社会抓就业、管就业,服务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联系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3209619
  

 

  白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6月2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传真(fax):0436-3209600  站点导航
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主办单位: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码:2208000011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196号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