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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6      来源:

吉人社联〔2020〕9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的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联 系 人:陈灵敏、袁承迁

  联系电话:0431-88690706、88698687

  电子邮箱:jlsldgx@sina.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自2020年10月起至2023年9月结束,在全省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吉林特色新型劳动关系。

  三、行动计划

  (一)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推进实施以协调劳动关系“金牌”打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服务新企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

  1.实施协调劳动关系“金牌”打造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目标,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3年内全省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打造十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为目标,结合国家实施打造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行动计划,每年在全省打造10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及时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打造十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以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目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结合国家实施打造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行动计划,力争3年内在全省培育10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每年选树3-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通过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2.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结合国家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联动推动作用,共同行动、精准施策,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式培育指导服务,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培育50户以上企业,确保8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力争3年内全省100户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3.实施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力争3年内全省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0户左右,通过积极采取帮扶措施,有效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二)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特别是帮助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三)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主要措施

  (1)研究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梳理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措施,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构成及分布等情况。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定期学习交流机制,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情况,促进相互之间交流借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选树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国家部署安排,统一确定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向国家推荐。各地三方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数量,从劳动关系协调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中选树本地区先进典型,于每年9月底前推荐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并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在评先选优活动中的优先考虑对象,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2.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并报省三方办公室。

  (2)2020年12月前,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深入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情况,特别是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对辖区内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参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2021年至2023年,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镇)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兼顾各类劳动关系复杂、劳动争议多发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交流、选树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活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4)2023年8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二)打造十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主要措施

  (1)建立规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普遍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规范调解组织名称和调解组织标识,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

  (2)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落实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向社会公开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完善调解登记、调解记录、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信息通报、争议排查等调解制度,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的工作模式。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依法规范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3)强化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调解员队伍,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实体培训、远程培训、编制培训教材、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方式,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4)加强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加强与辖区内调解组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开展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5)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按照国家要求,全省每年选树1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数量做好选树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前推荐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并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在评先选优活动中的优先考虑对象,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2.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并上报省三方办公室。

  (2)2020年12月前,各地对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建立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3)2021年至2023年,各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并对辖区内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调解工作制度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裁衔接以及工作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4)分三批完成“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和推荐上报工作,其中,2021年9月前,选树第一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2年7月前,选树第一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5月底前,选树第三批“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各地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数量,及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5)2023年8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三)打造十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主要措施

  (1)加强引领带动。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完善工作职责,完善治理机制。加强政治引领和帮扶引导,努力聚拢吸纳一批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互动交流,增强归属感,激发内在活力,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健康发展。

  (2)加强联系合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分类梳理企业和职工的需求,组织筛选和优化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项目,探索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差异化、精准化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

  (3)加强指导监督。建立辖区内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动态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指导。建立学习交流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衔接,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并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4)选树先进典型。根据国家选树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每年在全省选树3-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各地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数量和要求,积极开展典型培育选树工作,及时将典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三方办公室,并对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推广交流相关经验做法。

  2.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并报省三方办公室。

  (2)2020年12月前,开展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情况调研,了解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规模状况、行业分布、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工作情况等,建立信息台账并报省三方办公室。

  (3)2021年至2023年,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和选树工作,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

  (4)2023年8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1.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坚持分层、分类施训,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协调和组织各级三方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再由各级三方成员单位组建师资队伍,对培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参训人员充分了解开展培育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相关政策措施。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地要组织专人深入培育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培育企业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层)、职工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和落实培育行动方案。

  (3)推动落实帮扶举措。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领域助力企业的帮扶措施,积极采取有效途径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指导,特别是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按照国家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部署安排和省三方办公室确定的培育标准,坚持联动推动、共同行动、精准施策、及时推广,通过实施“点对点”式培育指导服务,确保完成全省每年培育企业达到50户以上,且80%以上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前,总结评估2020年度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对培育企业开展典型选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2)2021年至2023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指导,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培育行动。

  (3)2023年9月前,对培育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五)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

  1.主要措施

  (1)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信息互通,加强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对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2)建立万户新企用工服务团队。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充分吸纳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积极为新注册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

  (3)推动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充分利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吉林智慧人社培训平台、劳动保障世界公众号、掌上人社APP、吉工e站APP及其他媒介,建立健全线上劳动用工指导平台,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线上指导、政策查询、问题解答、风险提示以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交流典型经验等服务。

  2.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前,围绕3年内全省服务10000户新企业的目标任务,各级三方明确服务企业的数量目标、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确定重点服务的新企业类型,组建服务团队。省及各地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2)2021年至2023年,各地依托现有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编制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劳动用工政策和指南、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服务新注册企业。同时,深入企业和基层,对服务新企业用工情况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3)2023年8月前,各地开展服务新企用工成果总结评估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六)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主要措施

  (1)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各项制度机制的联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动态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变化等情况,及时发现裁员苗头,对重点问题线索及时沟通和报告。

  (2)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各级三方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市区、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内容的指导服务企业工作台账,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台账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依法结清劳动报酬情况、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同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措施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积极倡导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4)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级三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用好《吉林省企业规模裁员指导手册》,对实施稳岗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依法保障被裁减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2.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前,各地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工作台账,充分结合当地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健全完善台账信息,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三方办公室。

  (2)2022年12月前,各级三方不断研究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基本形成一套制度化的工作措施。

  (3)2023年8月前,全省及各地形成健全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对企业用工指导及时、有效,劳动用工规范有序。同时,各地认真总结评估指导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并上报省三方办公室。

  (七)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主要措施

  (1)提供薪酬数据服务。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2)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和指引服务。

  (3)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各级三方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在本地区企业中予以推广,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时间安排

  (1)关于为企业提供薪酬数据服务。2020年12月前,根据国家建立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及相关要求,向不少于9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调查数据反馈服务。2021年至2023年9月,基本实现薪酬调查数据规范发布,根据国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10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数据反馈服务,并向不少于1O%被调查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2)关于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2021年9月前,全省对不少于10家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2021年至2023年9月底前,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委托第三方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至少1个重点群体形成有效薪酬分配指导,并专题报省三方办公室。

  (3)关于实施企业薪酬分配示范行动。2020年12月前,各地分别选择1户以上(长春市选择2户以上)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对其创新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示范推广,并将示范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报送省三方办公室。2021年和2022年12月前,各地分别将示范企业的做法和经验上报省三方办公室。2023年9月前,各地分别选择1户以上(长春市选择2户以上)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的民营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其创新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并将示范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报送省三方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各级三方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形成党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纠纷调处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本地区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工会组织要宣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收集和反映职工群众呼声,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积极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企联、工商联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的能动性,推动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三方要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及时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定期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不断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企业和全社会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指标分配表

  2.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表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情况表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情况表

  5.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情况表

  6.“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企业名单

  7.重点用工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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