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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立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时间:2020-02-04      来源:

  一、被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读档案资料、企业信息或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相关资料(劳动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工商局窗口)。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两至三份(视被申请人数量而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明确、合法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条(单)、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是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可提供银行出具的工资收入明细)、工作记录(如交接班记录,有本人签名的值班记录等)、其他劳动者的书面证言(申请人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并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开庭时需出庭作证)、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五、能够支持劳动者申诉主张的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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